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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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浙0326执2825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索福绿建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象珠镇寺口**开发路65号、6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46878674197。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广场路四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6MA2862JP1B。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浙江索福绿建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置业有限公司已履行(2022)浙0326民初328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