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巨鼎安防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泰安市某某安防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902执保227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3年3月1日出生,回族,住泰安市泰山区。 被执行人:泰安市**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灵山大街**泰山鞋业批发市场内。 法定代表人:于风平,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1月2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执行人泰安市**安防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20000元冻结或者查封相应价值财产。本院依据(2019)鲁0902民初4685号民事判决书。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泰安市**安防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2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杨 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