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富穗商贸有限公司与陕西华亿建筑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3民初6665号
原告:西安富穗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浐灞生态区内陕西东岭。
法定代表人:宋力红,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建花,陕西克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哲,陕西克利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陕西华亿建筑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
法定代表人:张华斌,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富穗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陕西华亿建筑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西安富穗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西安富穗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富穗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68元,减半后由原告承担1284元。
审判员 王 丹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冯晨阳
打印:相丽华校对:孙曌琳2021年月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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