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402执2174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杭标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中铁六局集团石家庄铁路建设有限公司:
四川杭标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中铁六局集团石家庄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0157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07076.00元,其中,本金200000.00元,利息7076.00元。本院已于2021年10月14日将该款转付给四川杭标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至此,四川杭标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1402民初225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