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浩睿自控系统有限公司

上海浩睿自控系统有限公司等民事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京03执139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浩睿自控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老港镇南港公路1765号607室。
法定代表人:蔡永胜,总经理。
被执行人:中航世新安装工程(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8号楼1单元13层1601内170。
法定代表人:杨春雷。
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京仲调字第0749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上海浩睿自控系统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上海浩睿自控系统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0日向本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海浩睿自控系统有限公司撤回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褚晓勇
审判员  才雪冬
审判员  魏志斌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邵欣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