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五局集团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展观贸易有限公司与中铁十五局集团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沪0117执恢306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展观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盈清路188号1幢1602室H区39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中铁十五局集团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伊滨区科技大厦东塔楼8016室。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上海展观贸易有限公司与中铁十五局集团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上海展观贸易有限公司与中铁十五局集团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并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沪0117执恢30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庄 倩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 薛 岑 附:相关法律条文 无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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