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铂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关于***、***申请执行保全江苏泰铂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吴**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结案报告
(2022)鲁1623执保675号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男,汉族,1967年12月19日出生,住山东省高青县青城镇彭家庄村50号。
申请人:***,男,汉族,1961年11月7日出生,住山东省无棣县信阳乡大庄西村50号。
被申请人:江苏泰铂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蔡乡人民路商务楼206室。
被申请人:吴**虎,男,汉族,1979年6月14日出生,住四川省江安县留耕镇三块村5组129号。
二、案件由来
申请人申请执行无棣县人民法院(2022)鲁1623民初3031号民事裁定书。
三、执行经过
本院在执行保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江苏泰铂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吴**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申请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300000元,现已查控完毕。期间,经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各专业银行等进行了查询,并冻结了被申请人银行存款300000元,后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受理一审案件的业务庭室。现该案件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执行员 :李小艳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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