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粤0309执保623号
申请人***,身份证住址福建省福清市。
被申请人深圳市泰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东环一路恒和国际大厦100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614186893。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身份证住址湖南省临澧县。
被申请人**,身份证住址湖南省临澧县。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09财保86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泰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27148660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执行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