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皖10民终740号
上诉人安徽东华建设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施红旗、安徽志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黄山润鑫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26日作出的(2020)皖1002民初56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1月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程序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2020)皖1002民初56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安徽东华建设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882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 黄继顺
审判员 戴英杰
审判员 谢慧慧
法官助理张帅
书记员章弘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