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易华天宇试验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原告成都易华天宇试验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中电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7)苏0115民初5729号
原告成都易华天宇试验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中电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7日立案。原告成都易华天宇试验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成都易华天宇试验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71元,由原告成都易华天宇试验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叶斐
书记员  魏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