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283执2138号
申请执行人:磐石重工(青岛)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平度市蓼兰镇何家店磐石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5647039914。
法定代表人:李德平,董事长。
被执行人:泰安华鲁锻压机床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一天门大街以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0733707943G。
法定代表人:梁涛,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磐石重工(青岛)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泰安华鲁锻压机床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定如下: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2020)鲁02民终1152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冷明明
审判员 刘 刚
审判员 吕贤宁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陈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