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华鲁装备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泰安华鲁锻压机床有限公司、山西复兴昌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991执保24号
申请人:泰安华鲁锻压机床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高新区一天门大街北。
法定代表人:梁涛,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超,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申请人:山西复兴昌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东岗路361号26幢5-10号。
法定代表人:义敬来,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泰安华鲁锻压机床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西复兴昌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作出(2022)鲁0991民初205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西复兴昌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4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马汝德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吴佳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