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铁岭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辽1221执1244号
申请执行人:泰安华鲁锻压机床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高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7090**07943C。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辽宁乾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铁岭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057***0R。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辽宁省铁岭县人民法院(2023)辽1221民初2973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辽宁乾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铁岭县腰堡镇腰堡村,凡河镇星光村古城子村*,不动产权证书号:1、辽(2018)铁岭县不动产权第0**02号,建筑面积6**0.39㎡;2、辽(2018)铁岭县不动产权第00***2号,建筑面积6***.39㎡;3、辽(2018)铁岭县不动产权第0**1*02号,建筑面积3**4.40㎡,4、辽(2018)铁岭县不动产权第0***2号,建筑面积6**0.39㎡;5辽(2018)铁岭县不动产权第0***02号,建筑面积6**0.39㎡;6、辽(2018)铁岭县不动产权第00**02号,建筑面积3**8.56㎡;7、辽(2018)铁岭县不动产权第0**2号,建筑面积3**8.56㎡;8、辽(2018)铁岭县不动产权第000**02号,建筑面积8**7㎡;9、辽(2018)铁岭县不动产权第00**2号,建筑面积4**.28㎡;10、辽(2018)铁岭县不动产权第00**2号,建筑面积3**5.78㎡的房籍,查封期限三年。
申请人如需继续查封,可在查封期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将自动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