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洁绿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莱比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洁绿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6民初681号 申请人:北京莱比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北庄镇北庄村华盛路142号政府办公楼223室-35。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鼎***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洁绿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1号院2号楼B座618。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北京莱比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比特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洁绿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绿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申请人莱比特公司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洁绿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170908.98元。莱比特公司提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书作为担保。现申请人莱比特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申请继续冻结被申请人洁绿公司账户存款1170908.98元。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莱比特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继续冻结北京洁绿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170908.98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