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闰土土石方有限公司

某某、滁州闰土土石方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1124执75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4月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滁州闰土土石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滁州闰土土石方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涉嫌敲诈勒索,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本案依法应当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全椒县人民法院(2019)皖1124执75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班浩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