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千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千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永州市零陵区天顾网络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1122执保51号
湖南千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永州市零陵区天顾网络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湖南千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永州市零陵区天顾网络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湖南千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本院依据(2021)湘1122财保53号民事裁定书,对被保全人永州市零陵区天顾网络开发有限公司在申请人湖南千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进行冻结,冻结限额为69,258元(该款已由申请人湖南千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交至本院的执行案款账户),冻结期限为一年(由2021年8月3日起至2022年8月2日止),该案已保全完毕。申请保全人如需续保,请在冻结期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书面申请续保,逾期未申请造成该冻结财产自行解冻的,由申请保全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财产保全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