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122执125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湖南千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永州市零陵区天顾网络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21)湘1122民初2050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永州市零陵区天顾网络开发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湖南千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21日向本院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义务,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义务。
本院认为,((2021)湘1122民初2050号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湖南千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49230.5元已由被执行人永州市零陵区天顾网络开发有限公司交纳(或从拍卖所得款中扣缴)。依照《最商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东安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1日作出的(2021)湘1122民初2050号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