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环瑞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东晓鑫川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承德环瑞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6民初27836号
原告:***川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
法定代表人:刘晓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甄丽,北京市昆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瑞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兴隆镇十四顷村。
法定代表人:何法。
原告***川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瑞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川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川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汪芬丽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辛 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