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鲁0214执2008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尊信不锈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天桥区新黄路1号济南黄台不锈钢市场7区1层702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9年4月6日生,汉族,住山东省东阿县。
申请执行人山东尊信不锈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8)鲁0214民初613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
经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不足,无有价证券,无土地、房产、车辆登记信息。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229301.17元,未执行到位。综上,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
本院已依职权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对本案的执行未提出异议,申请执行人亦未向本院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鲁0214执2008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尊信不锈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天桥区新黄路1号济南黄台不锈钢市场7区1层702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9年4月6日生,汉族,住山东省东阿县。
申请执行人山东尊信不锈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8)鲁0214民初613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
经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不足,无有价证券,无土地、房产、车辆登记信息。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229301.17元,未执行到位。综上,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
本院已依职权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对本案的执行未提出异议,申请执行人亦未向本院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