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06民初144号
原告:亿科置业(杭州)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振华路206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西四苑22号3幢112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亿科置业(杭州)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原告亿科置业(杭州)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亿科置业(杭州)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亿科置业(杭州)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776元,由亿科置业(杭州)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