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12财保809号
申请人:山东合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槐荫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1993年5月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济宁市**县。
申请人山东合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向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仲裁案号:(2020)***字第XX号],请求在20万元范围内保全被申请人的财产。济南仲裁委员会于2020年11月6日以(2020)***函字第XX号提请财产保全函将上述申请移交本院。2020年11月9日,申请人将补充材料等提交至本院。担保人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在20万元范围内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20万元。冻结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1520元,由申请人山东合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