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杨帆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杨帆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泰和华宇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783执保1111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杨帆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街道舜海路219号华创观礼中心2号楼14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817535097092。
法定代表人:杨帆,董事长。
被保全人:山东泰和华宇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圣城街道正阳路32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16569467XU。
法定代表人:王清汉,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山东杨帆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被保全人山东泰和华宇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于2022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作出(2022)鲁0783民初3351号民事裁定,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存款37145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该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山东泰和华宇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账户存款371450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魏云涛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王杉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