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东民(商)催字第03041号
申请人河南派普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兰考县产业集聚区(迎宾大道西侧)。
法定代表人闫兆虎,总经理。
申请人河南派普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5年3月12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一百八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权利。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签发日期为2015年2月5日,票号为31300051/33570186,出票人为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为申请人,票面金额为54000元,支付行为江苏银行北京东直门支行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岑翀
审判员*磊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