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0503执保386号
立案庭、广西城市设计有限公司、酷飞科技民展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保全申请人广西城市设计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酷飞科技民展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中,依据(2022)桂0503财保118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于2022年11月7日冻结酷飞科技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存款,冻结限额为440000元,实际冻结1725.80元,冻结期限一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2022)桂0503财保118号民事裁定书的保全事项已部分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