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309执保541号
申请人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10楼F、G、H,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472803X3。
法定代表人邵健伟,董事长。
被申请人深圳市恒翼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同胜社区华辉路上横朗工业区C栋4、5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8529604XH。
法定代表人王守模。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财保66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市恒翼能科技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5069423.67元财产的冻结。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执行员 雷诗妍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彭凤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