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0103执保1680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郑州爱军土石方清运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郑州爱军土石方清运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豫0103民初889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郑州爱军土石方清运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9238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朱 军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