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爱军土石方清运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郑州爱军土石方清运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0103执保1680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郑州爱军土石方清运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郑州爱军土石方清运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豫0103民初889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郑州爱军土石方清运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9238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朱 军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