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金锁安防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金锁安防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原河北金锁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企业承包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冀0602执274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金锁安防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原河北金锁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在地保定市北二环路。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河北金锁安防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原河北金锁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企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4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待发现其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可恢复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3)新民初字第35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