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楚天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洛阳市洛柴发动机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豫0311执保109号
申请人: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开元大道256号。
法定代表人:韩蕴华。
被申请人:洛阳市洛柴发动机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老城区春都路1号。
法定代表人:李改青。
被申请人:河南楚天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洛龙区龙门中街15号院208室。
法定代表人:楚朝群。
被申请人:洛阳鹤阳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唐宫东路17号唐宫家电市场中区6排1号。
法定代表人:赵环丽。
被申请人:洛阳惠航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孟津县常袋乡(飞机场工业园区北区)。
法定代表人:李宗社。
被申请人:偃师市宝隆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偃师市城关镇新城村北。
法定代表人:藏留蛟。
被申请人:张丙奇,男,1963年5月26日生,汉族,住洛阳市老城区。
被申请人:李改青,女,1965年8月10日生,汉族,现住洛阳市老城区。
被申请人:藏留蛟,男,1958年8月29日生,汉族,住偃师市。
被申请人:宋玉若,女,1960年3月19日生,汉族,住偃师市。
被申请人:藏天奇,男,1982年11月9日生,汉族,住偃师市。
被申请人:李迎社,男,1976年12月7日生,汉族,住孟津县。
被申请人:李宗社,男,1972年10月7日生,汉族,住孟津县。
被申请人:楚朝群,男,1967年5月24日生,汉族,住伊川县,现住洛阳市洛龙区。
被申请人:赵俊格,女,1966年2月7日生,汉族,住伊川县,现住洛阳市洛龙区。
被申请人:赵环丽,女,1974年11月21日生,汉族,住洛阳市高新区,现住洛阳市西工区。
被申请人:李红星,男,1969年10月11日生,汉族,住洛阳市瀍河区,现住洛阳市西工区。
被申请人:张波,男,1987年9月28日生,汉族,现住洛阳市老城区。
被申请人:史瑞梅,女,1984年10月16日生,汉族,住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现住洛阳市老城区。
原告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洛阳市洛柴发动机有限公司、河南楚天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洛阳鹤阳商贸有限公司、洛阳惠航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偃师市宝隆化工有限公司、张丙奇、李改青、藏留蛟、宋玉若、藏天奇、李迎社、李宗社、楚朝群、赵俊格、赵环丽、李红星、张波、史瑞梅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7年1月1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630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以其自有资产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洛阳市洛柴发动机有限公司、河南楚天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洛阳鹤阳商贸有限公司、洛阳惠航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偃师市宝隆化工有限公司、张丙奇、李改青、藏留蛟、宋玉若、藏天奇、李迎社、李宗社、楚朝群、赵俊格、赵环丽、李红星、张波、史瑞梅银行存款630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垫付。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毛继光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刘棕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