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育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育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192执2402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育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航空港区四港联动大道东侧,郑港五路北侧3号楼9层901。
法定代表人:胡华敏,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女,汉族,1974年5月1日出生,住郑州市。
关于河南育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0)豫0192民初2414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偿还7469667.00元及利息,并缴纳申请执行费64748元。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属于被执行人***所有的,与执行标的7469667元及利息,申请执行费64748元等额的财产;或划拨、提取其所有的,上述标的额的银行存款及其他收入。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田野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董琪瑞
书记员朱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