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1002执1677号
申请执行人:郴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林邑大道坪田标准厂房企业服务中心32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00772257906M。
法定代表人:殷小军,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郴州市北湖区涌泉街道七里洞村涌泉坝组,住所地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涌泉街道七里洞村涌泉坝组。
组长:何丈久。
被执行人:***,男,1977年7月2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郴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郴州市北湖区涌泉街道七里洞村涌泉坝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湘1002执167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罗 琛
审判员 田忠民
审判员 周 莹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谭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