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磊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保全人四川磊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330执保87号
本院受理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四川磊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中保全申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黔0330民初2228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四川磊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27476.58元或查封冻结其他等额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冻结其他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经系统网络查询,已冻结被申请人四川磊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共计35532.07元,本案部分保全,至此结案。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