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105财保3502号
申请人上海神州数码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营业场所郑州市经三路68号2号楼18层。
负责人赵光东。
被申请人河南***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68号1606号。
法定代表人金守信。
被申请人金守信,男,汉族,1975年10月9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
被申请人郭润,女,汉族,1980年5月12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
被申请人***,女,汉族,1979年10月25日出生,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
被申请人邵彦红,女,汉族,1975年12月30日出生,住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
申请人上海神州数码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739318.8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出具保函,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技有限公司、金守信、郭润、***、邵彦红银行存款739318.8元或者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崔雷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 刘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