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德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千吉包网络设备有限公司与杭州德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11民初11336号
原告:武汉千吉包网络设备有限公司,登记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229-1号春林庭院综合楼A座2单元16层4室(09),经营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与珞狮南路交汇处南国雄楚广场精品生活馆A1单元18层1-4号房A82(炬铭众创空间)。
法定代表人:尚大吉,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萌,湖北搏发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杭州德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港发展中心8幢703室。
法定代表人:杨秋远,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武汉千吉包网络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德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5日立案。2022年8月1日,原告武汉千吉包网络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武汉千吉包网络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汉千吉包网络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13元,由原告武汉千吉包网络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胡 海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 刘佶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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