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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424执2601号
海盐县西塘桥镇旺达钢管租赁站
***峰伟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徐卫:
海盐县西塘桥镇旺达钢管租赁站申请执行***峰伟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徐卫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7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共计92224.75元(含租赁款80000元,违约金10000元,逾期付款损失960.75元,执行费1264元)。案经执行,被执行人***峰伟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自动履行全部义务。因本案标的额全部执行到位,故案件执行完毕而结案。
特此通知。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