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汉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陕西省三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铁汉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503执284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省三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铁汉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陕西省三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据生效的(2022)陕05民终2746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一、被执行人铁汉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0557623.65元及利息2136159.19元(利息以10557623.65元为基数,从2021年6月25日起按月利率1%暂计算至2023年2月21日)及自2023年2月22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的利息。二、被执行人铁汉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9237.92元(以10557623.65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从2023年2月17日暂计算至2023年2月21日)及自2023年2月22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期间的利息。三、案件受理费95914元、保全费5000元、及案件执行费80204元。本院于2023年2月21日立案执行。 本院执行中经过采取执行措施扣划被执行人铁汉生态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884138.76元,本院扣收执行费80204元,申请人陕西省三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领取全部案款12803934.76元,不足部分申请执行人陕西省三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放弃,该案即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陕西省三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已全部得到实现,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503执284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于2023年3月23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