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汉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保全人陕西省三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保全人铁汉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503执保329号 申请保全人陕西省三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保全人铁汉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23)陕0503民初878号民事裁定书,要求对被申请保全人铁汉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网络资金在19276832.83元限额内予以冻结,本院于2023年5月24日已实时冻结铁汉生态建设有限公司账户内资金1589068.12元,冻结期限一年。现经保全查控后,由于账户资金不足,仅已完成部分标的保全。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