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恩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恩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星鲜联商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105执5494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恩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浏阳河街道福元西路199号万国城三期3号栋1004房。
法定代表人:张艳,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南星鲜联商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开福区四方坪街道四方坪双拥路9号长城万富汇大厦1002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105MA4QLKHN3N。
法定代表人:李军松,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湖南恩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湖南星鲜联商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湘0105民初516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南星鲜联商业有限公司存款人民币14万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湖南星鲜联商业有限公司收入人民币14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周       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法官助理  周懿代理书记员曾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