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恩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恩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勤诚达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0112民初3025号
原告:湖南恩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开福区浏阳河街道福元西路199号万国城三期3号栋1004房。
法定代表人:张艳。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波,湖南真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南勤诚达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望城区月亮岛街道银杉路勤诚达·新界C地块1#栋113号。
法定代表人:王胜成。
原告湖南恩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勤诚达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周健成
人民陪审员  危焕君
人民陪审员  谭日升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代理书记员  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