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润辰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润辰景观建设有限公司与长沙云凯装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湘01民终1648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 法定代表人:袁**。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县**。 法定代表人:***。 上诉人**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2023)湘0121民初866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公司未在法院通知的期限内预交上诉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