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黑2701执843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住加区。
被执行人:哈尔滨恒信通讯工程有限公司,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哈尔滨恒信通讯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2018)黑2701执843号案件的执行。
二、如被执行人哈尔滨恒信通讯工程有限公司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对(2018)黑2701民初38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浛
审判员*凯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