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建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汕头市建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602执5028号 **、汕头市建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汕头市建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陕0602民初544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裁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支付申请人工程款601790.8元及案件受理费5027元、保全费3647元,承担本案执行费8418元。本案件剩余款项申请人自愿放弃,至此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3)陕0602执5028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