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宇电力有限公司

***、四川黑豹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01民终19570号

本院于2019年12月6日对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四川黑豹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四川华宇电力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作出的(2019)川01民终19570号民事判决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18)川01民终19570号民事判决案号“(2019)川01民终19750号”补正为“(2019)川01民终19570号”。

审 判 长  唐 健

审 判 员  徐苑效

审 判 员  牛玉洲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费思思

书 记 员  朱根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