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锦源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豆丁世纪(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京0491民初4489号 原告:***,男,1962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襄阳市。 被告:***,男,1968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 被告:***。 被告:河南锦源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郑州矿区七里岗街35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豆丁世纪(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被告***、被告河南锦源建设有限公司、被告豆丁世纪(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1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3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朱 阁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法 官 助 理   *** 书  记  员   史 宸 - 2 -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