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启航电梯安装有限公司

许昌启航电梯安装有限公司、许昌福缘大酒店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豫1002执1036号
申请执行人:许昌启航电梯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许昌市朝阳路与长庆街交叉口南50米西邻河南中汉建设机械有限公司办公楼302号。
法定代表人:丛红军。
被执行人:许昌福缘大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许昌市***与文峰路交口。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许昌启航电梯安装有限公司与许昌福缘大酒店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豫1002民初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许昌福缘大酒店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存款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