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606民初6301号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江义村福利会,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江义村东西环路**。
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迎宾大道**创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
被告:广东南方泰盛投资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东华工业区东景路**306/div>
法定代表人:潘锦开。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江义村福利会与被告广东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南方泰盛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6日立案受理。审理过程中,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江义村福利会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江义村福利会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权利的自由处分,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江义村福利会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87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江义村福利会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