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与广东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605民初11478号
原告:***,男,1974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公民身份号码413************571。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志伟,广东鹏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茂名市电白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985H。
法定代表人:陈某1。
原告***与被告广东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2020年6月17日,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宣判前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以撤诉方式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9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胡方平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余宝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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