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0902执3050号
申请执行人:濮阳市宏丰商砼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濮阳市宏超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濮阳市宏丰商砼有限公司执行***、濮阳市宏超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经生效的(2021)豫0902民初3121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
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强制执行后履行全部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豫0902执3050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