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606执3190号
申请执行人:杭州余杭区塘栖镇三浩建材经营部,住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三文村施家湾44号7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110MA2H1MJQ5Y。
经营者:胡菊芳,女,住杭州市余杭区。
委托代理人:章百君,男,员工。
被执行人:佛山市三水深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云东海大道38号云海林语花园34号首层之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76715756570。
法定代表人:邓勇翔,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乙丽,女,职员。
被执行人:浙江红叶园艺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凯旋路445号3B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0420356XK。
法定代表人:余鸿钧,董事长。
被执行人:浙江融扬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金城路185号萧山商会大厦3幢十一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560599779Y。
法定代表人:韩信良,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恒大地产集团广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金碧一街48号第三层A02之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69971618B。
法定代表人:周诚,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吴乙丽,女,职员。
本院在执行杭州余杭区塘栖镇三浩建材经营部与佛山市三水深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红叶园艺有限公司、浙江融扬建设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广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中,为节省司法资源,方便案件集约执行,本院现将本案并入(2022)粤0606执3055号案件执行,本案依法终结执行。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八项、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粤0606执319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何健钊
审判员 邓文明
审判员 卢秀丽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陈枝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