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融扬建设有限公司

广德晨龙商贸有限公司、浙江融扬建设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粤0607执12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广德晨龙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广德市桃州镇夫子庙广场C区2幢3**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2MA2RYJ942H。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浙江融扬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金城路185号萧山商会大厦3幢十一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560599779Y。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朋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宁津县振华大街津泽佳苑项目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2MA3PENKJ72。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佛山市三水深业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云东海大道深业花园55号自编01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7671575614J。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德晨龙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融扬建设有限公司、***朋商贸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深业地产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粤0607民初625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3年1月5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应履行的义务为:连带支付546365.55元及利息。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佛山市三水深业地产有限公司属中国恒大集团关联企业,依照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要求,该公司正积极对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复工复产,以完成交楼任务。经本院调查,目前尚未发现该公司有适宜处置的财产。本院通过全国法院财产查控网络调查,轮候冻结被执行人浙江融扬建设有限公司尾号0677、0755浦发银行账户以及尾号6877浙商银行账户,此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浙江融扬建设有限公司、***朋商贸有限公司有财产可供执行。鉴于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3)粤0607执127号案终结执行,符合执行条件后,本院将依职权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王 旭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