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九仟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九仟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承揽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陕0722执524号
陕西九仟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九仟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陕0722民初1202号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九仟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给付陕西九仟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质保金27000元及利息等(立案标的),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网络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和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信息,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存款余额(少额不足以清偿)本院予以冻结,并向其送达了法院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但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经本案承办人做工作向其讲明法律利害关系,后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应付质保金27000元、利息和逾期付款利息4992元(止2019年4月15日)、应某某诉讼费238元、执行费305元,共计32535元。扣除被执行人应某某执行费305元外其余款额已全部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8)陕0722民初120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给付内容已执行完毕,(2019)陕0722执524号(执行案号)执行案件于2019年4月28日结案。
2019072252420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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